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代借款人申冬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420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扣除借款人申冬莲已支付的利息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4元,减半收取计11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