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27民初6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合买提·吾甫,系新疆诺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双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彭振兴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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