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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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2827民初6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合买提·吾甫,系新疆诺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双明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彭振兴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