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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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劳务费32500元,逾期付款利息3220元,合计357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元,减半收取402元,投递费106元,合计50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费用5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1 |
发布日期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