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22民初892号

原告:吾木提汗·比居满,女,1965年9月出生,哈萨克族,住***。

被告: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勤香,该公司经理。

原告吾木提汗·比居满与被告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吾木提汗·比居满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吾木提汗·比居满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云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加依达·夏依多拉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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