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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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2476号 薛辰东: 申请执行人薛辰东与被执行人马生明、聂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5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马生明、聂志钢偿还申请执行人薛辰东借款3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聂志钢对上述30000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29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354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薛辰东与被执行人马生明、聂志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5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