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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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4民初719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娟(系原告母亲),个体从业人员,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登记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魏钰邦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崔嘉伟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