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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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94民初857号 原告:***,女,满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鹏云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宁禄 书记员占领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