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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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镇赉县镇赉镇郭家村村民委员会的应收账款64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2个月,此款非经法院准许,任何人不得支取。 二、对申请人***所有的×××号大众牌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抵押、出卖、变更所有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能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