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荣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平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由被告广西荣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原告***、***购买的位于平果县×××号房完整的产权登记备案材料; 二、由被告广西荣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违约金11374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元,由被告广西荣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