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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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遂溪县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遂溪县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相关职能部门将位于遂溪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完毕给原告***、***。 二、限被告遂溪县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326.0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遂溪县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25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迳付给原告25元,本院不再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