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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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货款51870元以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给原告***、***、***。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减半收取计54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548元,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可以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