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格瑞克贵胄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格瑞克贵胄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煤田新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工程款1320000元及滞纳金(自2019年2月2日起以1254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支付滞纳金至2019年12月19日,自2019年12月20日起以132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支付滞纳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煤田新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7元,减半收取9594元,由被告格瑞克贵胄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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