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郇封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000000889780128448890001账户的存款1142.49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焦作丰收路支行25×××05账户的存款11741.30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焦作丰收路支行25×××05账户的存款3966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000000014039228448890001账户的存款2933.09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五、划拨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万达支行62***988-0001账户的存款8602.12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划拨被执行人***在焦作中旅银行解放支行62***756-0001账户的存款2243.32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七、划拨被执行人***在工行河南省焦作新区支行17×××87账户的存款2072.42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八、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bc89e1e9fa5e7be@wx.tenpay.com账户的存款4628.26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cdc1c20f03f28fc@wx.tenpay.com账户的存款740.04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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