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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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4民初5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向***支付工程款29251606.82元及利息(以29251606.8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999元,由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万元,由***负担219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99元,由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万元,由***负担219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