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4民初5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内向***支付工程款29251606.82元及利息(以29251606.8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999元,由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万元,由***负担2199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99元,由浙江长兴东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万元,由***负担219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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