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3420元”;

二、撤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元,由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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