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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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人民币13420元”; 二、撤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2019)皖1103民初9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元,由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