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鲁1327执1676号之一 李吉国: 关于申请执行人鲁峰与被执行人李吉国、鲁绪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院(2020)鲁1327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二、负担案件诉讼费、执行费。 如逾期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账号:62×××63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 本院地址:山东省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 邮编:276600 联系人:执行三庭李春江 联系电话:0539-7398933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