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金祥晟模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模具加工款28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模具修理费10000元。

三、驳回被告***其他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550元,减半收取2775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57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负担2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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