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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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3执161号 欧小凤、丁永安: 欧小凤、丁永安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149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44.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494.00元,执行费50.00元。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20)川3223执16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