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223执161号

欧小凤、丁永安:

欧小凤、丁永安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149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44.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1494.00元,执行费50.00元。至此,本院移送执行的(2020)川3223执16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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