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代偿款37279.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未偿还代偿款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到期仍未支付的,违约金计算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保费3787.63元。

如上述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41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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