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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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2003号 原告:***,男,生于1955年6月16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原告:***,男,生于1981年2月12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被告:***,男,生于****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地址四川省合江县合江镇少岷北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270893516X8。 负责人:华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丽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杨媛媛 书记员陈家玲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