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盛唐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京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不得执行沭阳县南路盛唐世家东朝向6-106、6-107两套门面房。

案件受理费13743元,由被告江苏京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743元。

本院(2016)苏1322执异145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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