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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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盛唐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京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不得执行沭阳县南路盛唐世家东朝向6-106、6-107两套门面房。 案件受理费13743元,由被告江苏京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743元。 本院(2016)苏1322执异145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8-04-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