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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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隆化县泽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驿通汽车租赁服务部汽车租赁费10,200元,并赔偿车辆损失费5,190元,合计15,3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