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8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至付清款之日止月利率2%的利息(执行时扣除其已支付的78000元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7690元,减半收取为3980元,财产保全费26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69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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