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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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浠水威尔顿大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向原告毛凌燕借款本金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毛凌燕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付款期限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