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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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民终342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振华,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2民初56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010元,减半收取300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红 审判员张海鹏 审判员张文霞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佳佳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