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702执1411号

关于冯超与冯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24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310000元。执行费45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统一查控。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310000元,,执行费4550元被执行人负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24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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