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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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702执1411号 关于冯超与冯春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24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310000元。执行费45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统一查控。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借款310000元,,执行费4550元被执行人负担。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9)内0702民初249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