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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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邵东县团山镇黄土铺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博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01,20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今的占用资金利息543元。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88元,减半收取1,194元,由被告邵东县团山镇黄土铺村民委员会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原告应在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