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0,000元,并从2019年4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借款利息,直至本金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3元减半收取3,021.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于判决书确认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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