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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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恒康机械有限公司指定开户名为王何芬在农行黄金桥支行开户的银行账户(账号:62***********)的银行存款510000元或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账户的银行存款510000元,解除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与本案标的510000元相应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