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836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以183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36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1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8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