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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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305执79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桂03民终3744号民事判决过程中,本院将位于桂林市××路盛景综合大厦××单元××、××、××号办公用房清空交付申请执行人,行为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金钱债务执行部分,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股票信息、银行存款等相关财产进行了查询,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杭德冰 审判员 朱 捷 审判员 周穆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青蓝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