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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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24民初8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2020年7月28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用535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忠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雷永祥 书记员黄凤霞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