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池州市金能供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驳回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22800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