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桂0902执保961号之一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申请人蒋伯兰与被申请人蒋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20)桂0902财保24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蒋盛强与林静共同所有位于玉林市中港路59号银丰世纪公馆5幢1403号房的查封。原查封案号(2020)桂0902执保3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桂0902财保241号民事裁定书。

附:(2020)桂0902财保2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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