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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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28,000元,合计108,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