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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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异地扣押被申请人***采伐的位于古城镇湖水二村鲶鱼河流两岸杨树(树木已截成段),由申请人***保管。财产保全金额为100000元,扣押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17230903000237983)的存款,冻结金额1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