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300000元本金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170000元从应支付的利息中扣减);

二、由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62.5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8-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