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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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300000元本金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170000元从应支付的利息中扣减); 二、由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62.5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