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2执1306号

被执行人冯某某。

根据本院(2020)陕040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被告人冯某某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某缴纳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冯某某的罚金刑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马健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茜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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