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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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402执1306号 被执行人冯某某。 根据本院(2020)陕040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执行被告人冯某某罚金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某缴纳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决确定的罚金刑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0)陕040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冯某某的罚金刑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马健龙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茜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