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中铸硅业有限公司
江西中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合计人民币156150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3915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6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29160元。由原告***负担8177元,由被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负担20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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