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中铸硅业有限公司 江西中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借期内利息合计人民币156150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39150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60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合计29160元。由原告***负担8177元,由被告***、贵溪永辉铜业有限公司负担209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