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健银座健身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解除与被告中健银座健身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NO.BJHXGCD006138的《私教课程购买协议书》的行为有效,合同已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解除; 二、被告中健银座健身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课程费10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被告中健银座健身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负担25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