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城县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划拨被执行人杜×、袁×的银行账户存款307794.50元(执行费4450.00元)及相应利息,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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