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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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银行存款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贾博颖的×××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