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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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源县吉瑞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源县合鑫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计339元,由原告新源县合鑫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