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源县吉瑞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源县合鑫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8元,减半收取计339元,由原告新源县合鑫机电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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