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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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22民初859号 原告:***,男,1975年4月出生,汉族,住***。 被告:富蕴县富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新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富蕴县富临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屈云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加依达·夏依多拉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