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30民初7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燕霞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海虹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