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巴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3130民初7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定于2020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赵燕霞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海虹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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