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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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532号 康英梅: 申请人康英梅与被申请人罗超、王艳、刘嘉辉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53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罗超、王艳、刘嘉辉名下价值50万元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康英梅与被申请人罗超、王艳、刘嘉辉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53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