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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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青藏梅朵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下欠的本金2067576元及利息756274元,并支付以本金206757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从2019年10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200元(原告已预交100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青海格桑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