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秦安县晟瑞丰酒店有限公司 天水市懿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2019)甘0522民终95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其利息(其中2019年4月30日之前的利息33000元,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60元,公告费8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60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