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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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524民初376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晓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超,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瑞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原告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获批手续。 判决结果 本案按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汪伟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法官助理兼书记员饶德丽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