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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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702民初7570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池州市贵池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章建斌,董事长 被告: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郑结算,安徽安东律师事务所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池州市贵池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池州市贵池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池州市贵池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曹锋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葛树荣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